栏目:留学生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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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各城市的“抢人大战”日趋白热化。
近日来,长三角具有竞争力的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主要城市接连出台相关政策降低落户门槛吸引人才落户,人才优势是支撑一座城市发展最具决定性的优势。落户放松确实有助于增加人才的导入。
与此同时,杭州却收紧了人才购房政策,原本杭州高层次人才即使单身、即使落户未满5年依然可以购买第二套住房,而现在自4月9日起,杭州人才和普通购房者一样,单身限购1套房,家庭落户满5年才可购买第二套。这一新政有利于遏制“人才票”炒房的现象。在此之前,南京也收紧了人才购房政策。
由此可见,长三角各地在人才落户和购房政策上展现了“一张一弛”的两面,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推进,人才内部的流动也会更频繁,本站特此整理了长三角各个城市的人才落户、购房政策供您参考。
上海
01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另外上海五大新城也出台了降低落户门槛的政策,加入这场“抢人大战”。
为了强化人才引进,《意见》要求制定差异化的人口导入和人才引进政策,完善居住证积分和落户政策,加大新城对紧缺急需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的引进力度,拓宽海外人才引进渠道。
主要措施如下:
缩短新城“居转户”年限:
对在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城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经新城所在区推荐后,“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应届生落户优先:
新城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加3分。
居住证积分:
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新城工作并居住的,予以专项,即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分,最高分值为20分。
新城缴纳社保满6个月可申办落户:
新城重点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新城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杭州
01
杭州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年龄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及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二)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经人才市场同意申请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中随迁配偶的应落家庭户。
02
杭州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2020年4月1日起,杭州市正式实施人才优先购房政策,内容如下:
(一)经认定的A类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免摇号;
(二)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在新建商品住宅公开摇号销售时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
南京
01
南京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5月31日。
另外,2月18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没有学历要求)
02
南京人才购房政策
1月15日,南京发布《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房住房办法》通知。
相较于此前的人才购房政策,此次通知内容大体有4点变化:
(一)硕士学位需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需在南京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
(四)如有弄虚作假,取消人才购房资格,收回房源等。
苏州
01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已在苏就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02
苏州人才优购政策
目前苏州6大区有5大区针对人才购房政策有了新的补充,对人才购房都有额外的补贴,各区也同时增加了人才优购房的数量,来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
人才优购房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在建的商品房,一类为拆迁安置小区房。商品房社区规划、户型等相对较好,但是售价偏高,新领预售证时会同时确定该批次房源中的人才优购房房源名单;拆迁安置房社区规划相对较差、部分房源房龄相对较长,但是售价相对较低,此类房源多在各个区域的政府网站进行提前公示。
无锡
01
无锡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年龄不超过45周岁,非本市户籍的境内居民,有意来锡发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
(二)申请“直接落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被我市市区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社保的下述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
(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
(5)具有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
(6)具有大专学历,年龄超过35周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
(7)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
(8)具有中专学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02
无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根据《宜兴市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宜兴城区(包括宜城街道、丁蜀镇、新街街道、屺亭街道、新庄街道)范围内新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房源类型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销售住房套数的15%作为人才优先购房的房源。
首次来宜兴创业或在宜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宜兴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垂直管理的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技师及以上的人才,如在宜兴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在本办法实施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出售造成无自有住房,且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已满两年,可申请优先购房资格。
宜兴引进人才优先购买商品房的这个实施办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常州
01
常州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取消了随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均满1年”的设置
(二)符合规定引进的各类优秀、紧缺人才,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经依法批准引进的教练员、运动员,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本市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02
常州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一)提高博士购房补贴额度,对符合购房条件的世界名校类(同当年度省“双创人才”世界名校类标准)博士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博士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二)对符合购房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三)对35周岁以下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泰晤士报》高校排名400强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包括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合肥
01
合肥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合肥毕业两年内大专可以直接落户,40岁以下本科也可以直接落户。非全日制学历,学信网能查到学历信息的即可。
02
合肥人才落户购房条件
以下落户合肥市创新创业的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一)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
(二)留学归国人员;
(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
(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六)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七)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
03
合肥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一)是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如在肥无自有住房,可根据人才的层次,分别按照220m2、180-160m2、140m2、120m2、90m2标准,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
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6万元、4.8万元、4.2万元和3.6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二)是新来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照不高于90m2、70m2和50m2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
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照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以上两条,较以往的人才租住补贴政策,对重点产业人才提高了补贴标准,取消了落户限制,降低了享受政策的门槛。
同时,为适应人才刚性住房需求,《若干政策》提出允许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重点产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可对应享受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标准的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可适当放宽。
宁波
01
宁波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可随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至“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
这是宁波首次将“高级人才”纳入A类人才专户范畴,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随迁。
(二)将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15年内的毕业生纳入B类人才专户范畴,并允许配偶、未婚子女随迁。
同时,取消硕士、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15年内的毕业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等人才申请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至B类人才专户时社保缴纳年限满1年的限制。
南通
01
南通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取消住房就业等限制,零门槛落户。
02
南通人才购房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首次购房居民该条件为年满18周岁);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三)、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在南通市区无住房(无购房记录)。
03
南通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按人才层级最高可给予人才团队核心成员500万的创业启动资金,重点引进:船舶海工、高端纺织、电子信息和智能装备、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领域等南通急需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二)领军人才来通创业,审核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提供租住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免租金,自购房的按层级,给予40-150万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创业领军人才连续不断接纳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按层级分别给予每个人3000、4000、5000元生活津贴。
(四)创业领军人才获得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市级财政给予1:0.5配套奖励。
(五)对从南通申报成为两院院士的,给予人才本人一次性200万奖励,申报成为万人计划、国家杰青、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等,给予100万奖励。
同时,为了加强人才发展软环境建设,南通还启动实施了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
徐州
01
徐州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殊贡献、急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未落实就业单位,愿在徐州落户,拥有固定住所或稳定收入的,允许在徐州登记常住户口;
(二)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被徐州单位合法聘用、录用,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并纳入徐州劳动保险,在徐州拥有固定住所或稳定收入的,允许在徐州登记常住户口;
(三)当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就业政策规定,在徐州拥有固定住所或稳定收入的,允许在徐州登记常住户口;经批准已领取大学生创业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允许在徐州登记常住户口。
02
徐州人才买房补贴政策
(一)领军人才来徐州创新创业,首次在徐买房,给予房款的50%、最高100万的一次性买房补贴;
(二)企业引入中级职称以上以及相当层次的专门人才,在徐首次买房,按照购房总款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且购房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上浮20%;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徐州首次买房,按照购房总款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
(四)其中企业全职引入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博士,在徐首次购房,给予30万购房补贴;
扬州
01
扬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扬州目前已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关于人才引进相关落户政策中提到下列人员可在本市先落户后就业: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成教类)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02
扬州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按照《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引进人才,以及已经享受租房补贴、未满资助年限的且符合继续资助条件的人才,均可由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一)全职在扬州市企业创新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根据人才类别,连续3年每月可享受不低于500-3000元的租房补贴,其中本科人才不低于500元/月,硕士人才不低于1000元/月,博士人才不低于3000元/月,各县市区可以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情况自行上浮补贴标准。
(二)在市区企业创新创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可享受6-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已享受我市原人才补贴政策但未满资助年限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原人才补贴政策继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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