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留学生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7-14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咨询
(2022年居转户、留学生落户、人才引进3种落户条件放宽!政策解读)
2022上海居转户加大落户条件放宽优化,居住证转户口新政的最新调整有哪些新变化?为了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上海居转户落户条件做出了哪些放宽呢?上海落户新政最新调整赶紧看看!
01.临港落户优惠力度再次加大!
解读: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也就是说1倍社保即可满足在临港的落户要求,而在临港以外的地方,不受职称限制的要求是两倍社保。在临港申请居转户,不仅年限可以缩短,社保缴纳费用也在减少。
02.在张江科学城工作,居转户也可以缩短年限
解读:在张江科学城工作,也可以和临港一样享受缩短年限政策,居住证年限由7年改为5年和3年,具体要求跟之前临港的要求大同小异。
注意:张江科学城不能享受临港的一倍社保落户政策。
03.7年2倍社保放宽,由连续36个月改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即可
解读:7年2倍社保通道的不再要求最后36个月连续满足的条件,改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满足即可。
这对于2倍社保意外中断的申请人来说是个福音,以往36个月连续两倍社保一旦中断,就需要重新累计36个月。
04.中级职称和技师(国家二级资格证书)申请人“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解读:以往的政策对中级职称和技师申请通道并没有明确的社保要求,只是在审核过程中有社保1.3倍以上的潜规则。这次的新政策明确要求了中级职称和技师申请人“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这个“市场化标准”可能就是要求中级职称和技师申请人的社保要达到一定的基数水平。后续官方应该也会出一些说明。
点击查询你的条件能否落户上海(落户自测工具):2022上海积分落户计算器_条件自测_落户上海自测-积分落户服务站
01.新政中取消了回国后首份工作地不在上海的限制,只要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工作即可申请落户
解读:回国后2年内必须在上海开始工作,超过2年才来上海工作就不能落户了。
02.新政策明确了留学博士的就读年限,加入具体学习时间,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另外,联合培养、中外合作的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解读:此次针对博士学位留学生增加非常具体的在外就读年限,其实是对于细节方面作出更加详细的要求。
03.留学新政策对学校有所调整
解读:老政策:是国内“211”大学获得本科学位。
新政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
将国内“211”学校获得本科学历改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并且还规定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此条改变其实是对留学生的前置学历有明确要求,前置学历必须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学位,而网络教育和成人教育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将不可用。
老政策:国(境)外世界排名500强高校
新政策: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
将国(境)外世界排名500强高校改为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这意味着原本国外一些不错的大学,但不在世界500强排名的名单里的学校学生归国之后,不再需要缴纳1年1.5倍社保,只需要缴纳半年一倍社保基数即可。
04.留学新政策对境外学习时间有所调整
解读:1、半年1倍类型留学生,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要求从1年增加为2年,且硕士不低于半年;
2、一年1.5倍类型留学生,最高学历为本科境外累计学习时间从1年增加至2年。
3、博士,境外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365天,如为联合办学等性质,境外不少于180天。
4、最高学历为硕士,只需要境外累计半年,不看本科境外天数。
5、联合办学,本科365天,硕士180天。
05.留学新政策中这些留学生可直接落户上海
解读:1、知名国外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
2、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高管
3、海归高层次认定人才
4、前500博士
06.留学新政策对留学创业落户有所调整
解读:取消原本的创业落户政策,改为更细致的要求,秉持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的留学创业者来沪创业,公司聘用员工不得低于2人,实际缴纳不少于50万,社保缴纳6个月即可,不需要强调社保基数。
07.留学新政策对申请材料的调整
解读: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中,没有要求提供个税单和社保单。
08.加大留学人员引进力度
解读: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
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一、关于适用对象
1.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3.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4.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二、关于申办条件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