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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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2500万元!金融企业总部落户深圳前海可获安家补贴)
深圳商报2019年10月19日讯记者昨日获悉,前海管理局近期出台实施《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对在前海注册以及新迁入前海的金融及其他相关企业,提出一系列资金奖励政策。
企业和高管落户可获安家补贴
根据2017年10月出台的《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根据实收资本金额的大小,可获得500万至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前海出台的《实施细则》,根据市里的这一政策提出配套的“叠加”奖励条款,对选择在前海落户的这类企业,将按照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扶持,最高给予2500万元的落户奖及500万元的增资奖励。
此外,前海将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理财等专业子公司,根据实缴注册资本给予1000万至5000万元的奖励;对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并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享受其他相关扶持。
不仅对企业,前海还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管理团队给予安家补贴,以支持金融机构高管在深圳落户。《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规定的金融企业总部、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管理团队,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安家补贴。
四类跨境金融业务可获扶持
《实施细则》对前海企业开展跨境股权投资、跨境发债、本外币资金池业务、跨境金融资产交易等四类业务给予相应的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利用前海“五个跨境”政策做大做强业务规模。
其中,对新获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QFLP)和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E)的基金管理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在前海设立基金的,按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前海企业在香港及境外市场成功发行债券的,前海港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成功在境内发行债券且发债资金用于前海港资企业的,均给予融资规模0.5%、最高100万元的发行费用支持。对前海区内交易场所成功开展跨境金融资产转让的,给予交易资产规模的0.1%、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上市、发展金融科技都有奖励
金融科技特别是以人工智能、数字货币、区块链为代表的科技应用,是金融发展未来方向。《实施细则》专门对上述领域金融科技公司、为金融机构服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满足实缴注册资本、对前海经济贡献等条件下,将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鼓励他们在前海创新发展。
《实施细则》还对前海合作区成立以后设立或迁入的企业设置上市奖励,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如,对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不含小额资本市场和柜台交易)的企业,给予募集资金净额0.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记者陈晓薇)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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