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10-08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积分入户/居转户 落户咨询
(户口政策变革!北京首次设“公共户”,没房没“集体”也可落户,业内:利好二手房交易)
华夏时报(记者陆肖肖北京报道
一直以来,“空挂户”是北京二手房市场上长期存在的一个交易难点,居民搬迁后户口却留在原住址,导致的房价贬值和一系列房屋纠纷等问题,将得到根本性解决。
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提出在北京全局户籍派出所推动设立“公共户”,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公共户”落户。
有分析指出,该项政策的出台将大大改变北京二手房市场上长期存在的“空挂户”问题,有利于二手房市场秩序的建立,可以避免多种矛盾和纠纷。
“空挂户”问题将得到实质性解决
所谓“空挂户”,指的是商品房发生产权变更后,居民搬迁,户口却留在原住处的现象。有的购房者花巨资购入房产,却遇到原房主迟迟不迁出户口的问题,形成“空挂户”,在房屋再次转让时,房价会远低于市场价,且较难出手,购房者只能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房屋贬值损失,这也是北京二手房市场上长期存在的一个交易难点。
北京市新提出的“公共户”相关文件将大大改变一直以来的“空挂户”难题。为了推动户籍管理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北京市内迁移条件的北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文件规定,户口被登记人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落户,全市每一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设立一个“公共户”,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第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第二,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第三,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第四,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第五,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第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
文件中第一和第四种情况的规定,将从根本上解决“空挂户”造成的二手房交易难题。在推行效果方面,该项政策还具有强制措施的特性。上述文件的起草说明指出,根据“公共户”临时代管户口的特性,实行“双向强制迁移”的管理措施。一方面,公安户籍派出所以年度为单位对“公共户”进行清理,对具备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的户内人员动员其迁出,对拒不配合的,依据当事人承诺,实行强制迁移。另一方面,对于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房屋权利人强烈要求原户内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根据房屋权利人申请,直接将其户口迁至“公共户”。
业内:利好二手房交易
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购房者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这种问题,二手房里面带着户口,原房主拒不迁走,新户主只能把自己的户口再落在里面,造成两家落户到一个房产上的情况。这样就有着多方面的隐患,最大的问题在于房屋价值的缩水,这个房子很有可能比市场价便宜几十万。如果二手房交易后,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可以强制原房主迁走户口,从而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对于二手房市场是一大利好消息。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确实有很多家庭存在困难,在出售房屋后没有新的地方迁入,“公共户”的设立可以解决很多实际问题。因为中国的很多公共资源都和房产相挂钩,比如教育资源,“公共户”设立后有利于解决学位占用的问题。总体来看,新的政策有利于二手房市场秩序的建立,避免各种纠纷。
实际上,在北京市出台上述户口管理文件之前,已有多个城市出台了类似政策,2011年,上海市公安局就发布了《关于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上海市确无处落户的,经批准可以迁入“公共户”。山东济南、江苏等地也有类似规定。
卢文曦表示,上海也有相似的规定,为的是避免在交易过程中的纠纷,在买二手房时,双方一定要在户口迁移方面做出必要的约束,明确户口什么时候迁出,规定迁出后再付最后的尾款等等。
“其实‘空挂户’还有一个隐患涉及到拆迁款”,卢文曦分析,很多地方的拆迁政策同户籍相关,规定每户的每个人可以分多少拆迁款,如果拆迁时房子还有原户主的户口,就会产生巨大的利益纠葛,新文件的提出将避免很多房屋纠纷。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