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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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深户之后深圳这4个区人才租房补贴翻倍!)
大家都知道,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以按照标准领取深圳市的租房生活补贴:本科1.5万/人、硕士2.5万元/人、博士3万元/人。但很少有人知道,领完市级租房补贴,人才入户这四个区的小伙伴们还可以申领区级的租房补贴!!今天小编就为你们整理各区租房补贴申请指南,这些区在市级发放,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基础上一次性给予等额配套租房补贴!!
龙岗区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市级发放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基础上一次性给予等额配套租房补贴。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2016年11月1日(“深龙英才计划”政策施行之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2.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发放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在全额获得市级补贴后1年内申报;
3.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新户籍所在地在深圳市龙岗区辖区内,且未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形;
4.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应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按要求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受理科室:人力资源配置科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607室。
2.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按规定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并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定。
3.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示资助清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龙岗人力资源局局按程序向人才支付资金;公示有异议的,将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宝安区市级政策: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宝安区给予一次性等额追加资助: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
申请条件:
1.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2.自调入我市时至申请该项资助时止,一直在宝安区工作;
3.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申请人所服务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不含龙华、光明新区)。与宝安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
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宝安分厅,选择“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事项,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各街道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收取纸质材料,并通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领取纸质材料或邮寄。
4.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补助发放。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福田区政府在深圳市执行的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上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按照硕士元/人、博士元/人给予配套补贴,配套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在福田工作的朋友们可以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福田区人才租房配套补贴,合计:硕士元/人!博士元/人!
申请条件
1.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归国留学人员
2.2016年4月1日后经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2016年4月1日前已经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或已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归国留学人员引进并在2016年4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除外)
3.具有本市户籍
4.在引进本市后缴纳了社会保险,且申报之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在辖区企业缴纳的(自主创业者需申报之前连续在辖区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5.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的
6.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5〕13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有关条件并已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审核(续发审核)并全额领取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申请流程:
1.申报人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审核并全额领取补贴后,向区人力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2.区人力中心汇总配套补贴申报及申报人名单,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3.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五个工作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本次申报终止。
在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产生,区人力中心有权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异议问题进行补充说明,申报人有配合区人力中心进行异议审查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4.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中心将申报人纳入配套补贴发放名单,将配套补贴款拨付至申报人的银行账户。申报人因个人信息不准确造成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在更正个人信息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
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申报人,本次申报终止。
配套补贴申报未审核通过但仍在申报时限内的,可以再次提出申报。
龙华区: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
申请条件:
1.符合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条件,已全部领完市里发放的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2.在龙华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申请流程:
(一)由本人或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龙华分厅,进入“个人事项”注册个人或者单位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选择“部门服务”—“龙华区委组织部”—“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业务进行在线办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同时扫描上传本操作规程第六条明确的申请材料。
(二)龙华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对申请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龙华区委组织部审批。
(三)经审批纳入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的申请人,在龙华区委组织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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